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連江縣政府轉頒國防部規定馬祖及東引籍漁船停泊基隆港應正式辦理寄港手續-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於1975年(民國64年)轉頒國防部針對地區漁船停泊基隆港應正式辦理寄港手續等相關規定,據《馬祖日報》64年11月12日報導,內容如下:「 一、今後馬祖及東引籍停靠基隆作業漁船,應正式辦理寄港手續,或設籍基隆港,並納入基隆漁會及船舶大隊管制。 二、上船作業之船員,亦應請領基隆港之船員證,並納入基隆漁會,及編入基隆船舶大隊隊員,參加訓練,建立安全資料,以免形成管制漏洞。至該船船員返馬,應先辦妥入境手續,始准上岸。 連江縣警察局,遵照國防部指示,對上述船員之戶籍管理,同時改變如下: 一、依據戶籍法第二十八條遷出戶籍管轄區域,在一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出之登記之規定。 二、今後凡申請赴臺,上漁船作業人員,應依戡亂時期台灣與金馬地區往返申請處理辦法之應聘規定,辦理戶籍遷出。至目前正在該等漁船作業之漁民,應依政委會(六十四)會連警字一○七○號令補充規定第十條辦理戶籍催遷。 三、爾後漁船(含商船)船員到達防區,應嚴格按照警察局(六十四)警安字第○九七○號令管理憑證登岸活動,及辦流動登記。」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