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吳川當地有造「孩子酒」之害, 縣令僅薄罰釋之。陳芳聞之揭於兩府,置極刑處之。 廈門志卷十二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其弟芳,字名侯;官碣石遊擊。性嚴毅,軀幹魁偉;能挽數石弓。為把總時,諗鹽捕以私鹽誣人,動輒破人產,罹刑獄;白於當道,力除之。調吳川遊擊。有造「孩子酒」者,取胎孩投糟中,吸其氣釀為酒;謂可補元氣,盃直錢百。吳川孩提罹其毒者,無慮數十百人。事覺,吳川令薄罰釋之。芳聞,奮臂曰:『此何如事!不除其人而絕其害,非夫也』。立揭於兩府,照採生折解,置極刑;父老傳其德不衰。後以病免,年四十六而卒。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