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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蔭逃脫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圖片為疑案辦〈【蕭蔭逃脫案】啟稟大人,犯人不見啦!清代臺灣的金蟬脫殼案〉文章之插圖。 乾隆13年(西元1748)年間,一艘來自台灣、準備押解犯人蕭蔭至福建行刑的商船,隨風漂流至廣東省境。經過廣東官差的訊問,原應繼續將犯人押往福建的官差,不僅讓犯人逃了,連押送犯人的兩名官差本身,也跟著犯人一起逃走。批閱到廣東巡撫岳濬上奏的奏摺,雖知官、犯均已抓回,乾隆皇帝仍是震怒,下令徹查。不查還好,一查之下,才發現蕭蔭不是蕭蔭,官差,也不是官差。 在沒有身分證的時代,清代在台灣實行的是保甲制度。同一人有多個名號是常見的事,冒名頂替也容易得很。只要跟保正、官差對好台詞,連易容術都不用,有錢有人脈,設法逃離極刑並不是一件難事。然而這起事件由於史料不足,軼聞趣事留下來了,相關人員的結局,則是消失在茫茫歷史洪流之中。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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