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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自殺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畏罪自殺,定義為犯罪後因懼怕法律刑責,或難逃道德良心譴責,而自裁。 關於是否畏罪自殺的認定,實存有疑慮,因除了涉嫌賄選後,燒炭自殺的嘉義市議員廖天隆在遺書中寫道「不是畏罪自殺,是以死明志」,排除其畏罪自殺的可能性外,歷史上犯罪自裁者多無留下遺言亦或記錄,畏罪自殺多為事件後警方的猜測。 記載最早的畏罪自殺,可能是五代十國大將李守貞父子舉兵叛國,兵敗自殺一事,《新五代史.卷二十.周世宗家人傳第八》:「崇訓知不免,手自殺其家人,次以及后,后走匿,以帷幔自蔽,崇訓惶懼求后不得,遂自殺」。 其他有關警方認定為畏罪自殺的案件,如「五股箱屍案」,1976年9月22日,臺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發現了裝有女性屍身的行李箱。經歷一場強行逼供的冤獄後,警方才查獲死者為林菊,破獲死者身分後,犯罪嫌疑人黃正雄(林菊姊夫)於2月21日在海濱服毒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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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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