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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日治初期媽宮班兵的伙館廟:一、提標館(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明治28年(1895)3月26日,日本於澎湖設置「澎湖列島行政廳」。日軍利用清朝澎湖鎮總兵官署為行政廳之廳舍,由海軍少將田中綱常擔任行政長官,展開對澎湖的殖民統治。日治初期,由於辦公官廳不足,廟宇宗祠常成為被徵用作為官舍之用,也因此於明治29年(1896),日本政府已完成調查這些具有公共性質與官方色彩的廟宇、宗祠或官方廳舍,並進一步占用。例如,明治31年4月(1898)的調查資料顯示:隘門劉氏家廟作為「隘門辦務署」、赤崁龍德宮成為「澎湖島國語傳習所大赤崁分教場」、媽宮風神廟充作「媽宮辦務署」等。由清代班兵所建立的伙館廟,更是難逃此一命運。銅山館是「澎湖島郵便電信局」,海山館為「澎湖醫院」,南澳館為「媽宮警察署」,海壇館成了「媽宮警察水上分署宿舍」,提標館則作為兵器支廠。面對館產被政府占用,這些班兵的後裔心有不甘,遂以提標館葉伯楨為首,於明治33年12月(1900)聯名向政府提出歸還舊有產業之請願:「自帝國領地以來,四館皆有官而借用,民皆緘默,因思帝國政府告示煌煌,官業即歸官掌之,民業即歸有主掌之,足見政府之以德愛民,無偏無頗,有如是矣。」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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