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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輯》第五屆〈由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辦法中文化景觀條文談石滬的保存〉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本文出自《澎湖研究第五屆學術研討會論文輯》,篇名「由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辦法中文化景觀條文談石滬的保存」,是林會承老師的專題演講內容,以下為摘要: 本文首先論述2005年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新增的「文化景觀」,續論澎湖與石滬的關係,最後,再將相關條文整理、條列,供澎湖文化界同仁參考。2005年新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原歸類於「自然文化景觀」中的「文化景觀」獨立為一項新的類型。根據法規內容,文化景觀的定義為「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簡言之,即是人類與環境互動所建構之景觀。石滬是海洋與陸地的結晶,介於「作山」和「討海」之間,利用硓古石與海棚腳的特性、礁岩坡度、水流、潮差以及居民的經驗砌築而成,除了是先民謀生的工具之外,也是乘載著居民之間的記憶、社群互動關係,以及產業的地景文化。而「文化景觀」相關條文中與石滬有關者:文資法為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條;施行細則有第八、九、十四、十六、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條;登錄及廢止辦法審查辦法為第一至第七條。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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