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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除與掩蓋:禁說日語、禁播日歌曲的時代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民國41年(1952)11月,澎湖縣黨政軍聯席會報決定禁止民眾戴用日式軍帽,然一般民眾仍未注意,防衛部決定嚴加取締。 民國43年(1954)5月,教育廳取締日文與日語歌曲之要點包括(一)日語歌曲除無歌詞,屬於欣賞音樂以外,其他均不准在公共場合、商店播放。私人播唱亦不准用用播音器向外播送,電影院放映影片,可播送當天片內的歌曲,但不准用擴音器向外播送,更不准播送其他日本歌曲。(二)公教人員於辦公時間外,私人交談使用日語雖未明文禁止,但各機關應積極從推行國語著手,設立員工國語講習班,養成自動說國語習慣。(三)餐館菜單禁用日文。(四)利用國語注音符號代用日文(譯音),可由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自行辦理。 為了落實上述政策,澎湖縣宣傳會報第八次聯席會議決議如下:(一)本縣重大固定宣傳標語地址改訂飛機場及第一碼頭。(二)各地電影院應少播西洋歌曲,並嚴格取締日本歌片,每一電影院購備反共唱片50張輪流播唱。(三)各紀念節日遇有遊行時,各單位所製之三角小旗常寫有總統萬歲等重要文字,於遊行後則隨意拋擲或給小孩玩耍棄之於地,有失崇敬與宣傳意義,由防衛部、縣政府分別通知各部隊機關團體,切實注意此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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