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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俊傑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江俊傑(1873-?),彰化員林三條圳人。父安國,母吳端,為長男。1898年(明治31年)進入員林辨務署服務,1895年(明治38年)任三條圳第一保保正,並任土地整理地方委員、地方稅調查委員等職。1911年(明治44年)出任員林街衛生組合副組合長,協助改善地方衛生。1912年(大正元年)6月因擔任保正,投身改良地方風俗之事務,出任員林斷髮會幹事,率先斷髮。此外,曾為鴉片委託販賣商。1914年(大正3年)2月,員林士紳張清華等人成立員林果物販賣信用組合(後更名為員林信用組合,今員林市農會),他獲選為常務理事。1919年(大正8年)9月被任命為員林保甲聯合會會長,同時兼任學務委員、農業組合長。隔年10月,再任員林街協議會員。1921年(大正10年)2月擔任三條圳區委員,1923年(大正12年)任八堡圳水利組合評議員。1928年(昭和3年)3月,因臺中州協議會員江秋陽遭槍擊案受牽連;隔年6月才因查無實據而獲釋。1931年(昭和6年)12月,在第八回全島產業組合大會上,因在擔任員林信用組合專務理事任內有功而受表揚。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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