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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來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吳來興(1914-1982),彰化埤頭人。臺中州立第一中學校畢業,日本大學法科專門部肄業。1936年(昭和11年)起投入新聞界,擔任過《東京月刊評論》雜誌編輯、《高雄新報》臺中支局長、《臺灣日報》臺中支局編輯、《臺灣新報社》中部支部記者,以及《臺灣新生報》北斗特派員兼《臺灣民聲報》編輯委員等職。 1946年(民國35年)2月進入北斗區署任建設課長,5月轉為民政課長。1947年(民國36年),溪湖糖廠欲強制收回農民的承租地,他乃與埤頭鄉副鄉長吳樹長、臺中縣參議員吳望熊、臺中縣參議員陳勳,「三吳一陳」帶領農民請願,未果,卻被捲入政治紛擾,一度被官方視之為「匪徒」。 隨後發生「手槍刺殺事件」,北斗警察所所長楊其秀自開一槍,誣陷他行刺,後又誣告他為煽動農民暴動者,而被列入中部綏靖區通緝人犯,吳家8口不得已各自躲逃。他因此寫了一封陳情書,向臺中憲兵營長孟文楷和陸軍21師司令部參謀長江崇林自陳清白。 離開公務機關後,重回新聞界。1951年(民國40年)《全民日報》、《民族報》與《經濟時報》聯合發刊,他受聘為經理部總經理,後升任《聯合報》及《經濟日報》總經理,1971年(民國60年)升任副社長,4年後退休。1977年(民國66年)移居美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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