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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朝花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吳朝花(1921-2015),彰化大村人。父宗義,母賴木由,為六男。1939年(昭和14年)任大村庄役場臨時雇。1942年(昭和17年),臺灣總督府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應募成為第一期志願兵,派赴東南亞一帶,被盟軍俘虜,至1946年(民國35年)7月,方於新加坡由盟軍遣送回臺。翌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他與賴維烜於大村公會堂共同召開青年大會,呼籲維護鄉里安寧,後參加員林青年隊,巡守市街,維持秩序,事後雖遭警方盤查監視,但未被捕受刑。其後進入鄉公所農業課服務。在職期間,極力爭取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自臺中市遷至大村,對於地方農業的推展,居功甚偉。其它相關建設也得以推動,如地方道路之整修,改良場路、五分路與水境路等,並爭取省水利局編列4千萬元經費改善楊子厝溝工程,解決長年之水患問題。在社會事業方面,力倡遷移重建大村慈雲寺,並於1998年(民國87年)完工落成啟用。再則,為感念大村鄉先人篳路藍縷開闢鄉里事蹟,以84歲高齡,獨力完成4萬餘字大村鄉志手寫稿一部,以資發揚地方文化。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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