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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學灝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宋學灝(1739-?),字星崖。鑲紅旗漢軍,由貢生捐知縣。1771年(乾隆36年)任淡水同知,後任江蘇如臬縣知縣,又補調為江陰縣知縣。丁憂服滿後,於1786年(乾隆51年)入閩任職。同年爆發林爽文事件,時任彰化知縣不到二個月的俞峻殉職,閩浙總督緊急派遣其前往署理知縣事務,1788年(乾隆53年)正式調任彰化知縣。由於有多處文、武衙署與街巷民宅因林爽文事件而被焚毀,他到任後即向中央請發公帑營建官廳,並大略依照原樣重建修復。此外,彰化甫歷兵亂又遇荒年,流離失所、負傷死亡者不計其數,他竭力撫卹民眾,被當時彰化父老稱頌傳揚,頗受人民愛戴。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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