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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癩療養所官制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文件為〈臺灣總督府癩療養所官制〉,收錄於1933年8月臺灣總督府樂生院發行的《昭和五六年統計年報》之附錄「關係法令」,為抄錄1930年9月敕令第183號。 本官制內容共有九條,說明1930年樂生院創立時的組織與人員編制。其中,第一條說明機構的隸屬,即該所隸屬於臺灣總督府管理,掌理有關癩病患者救護及療養之事。第二條說明該所配置的職員、人數、及其任用資格,包括所長、醫長或者醫官、醫官補、調劑手、書記、看護長等6種。第三至八條,則說明職員的位階與職掌,比如第三條敘明所長由醫長或者醫官充任,承接臺灣總督府的指揮、監督,掌理所務以及監督所屬職員。據此可知,當時樂生院院長承擔臺灣總督府交付的漢生病防治工作。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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