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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樂生院慰安會々則〉(中文:臺灣總督府樂生院慰安會會則)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告示〈臺灣總督府樂生院慰安會々則〉(中文:臺灣總督府樂生院慰安會會則)收錄於1933年8月臺灣總督府樂生院發行的《昭和五六年統計年報》之附錄「關係法令」,1931年12月26日制定。 本會會則總計有十四條,第一條說明該會名稱,即:臺灣總督府樂生院慰安會;第二條說明該會成員,包含樂生院職員及相關人士;第三條說明成立目的,是安慰和教育樂生院收容患者;第四條說明該會事務所設置於樂生院;以及第五條說明該會會員,樂生院職員為正會員,以及相關人士為榮譽會員。第七條標明會長由臺灣總督府警務局長擔任;以及第九條說明該會設置三個部門,及其分擔的工作。第十條說明該會營運來自會費和有志者捐款等。就這些會則觀之,該會雖以安慰患者為目標,會長卻由總督府警務局長擔任,顯示其監控和管理的特性。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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