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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違憲」簽名布條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此物件為「野草莓運動」宣傳用品,白布條上寫有「集遊法違憲」及參與民眾的簽名或留言。 「野草莓運動」是指2008年11月6日由台大師生發起聚集在行政院門口靜坐抗議第二次「江陳會」期間,警方以維安名義,而做出許多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學生在警方驅離後轉至中正紀念堂繼續靜坐,定名為「野草莓運動」,高呼「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並提出三項訢求:1.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公開道歉;2.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3.修改集會遊行法。 2008年11月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參與第二次江陳會談,因先前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受邀參加學術研討會時被獨派民眾爆發推擠衝突,因此陳雲林訪台期間政府動員大批檢警戒備,並在機場聯外道路貨運站及高速公路入口設置拒馬關卡檢查站,而在主要會場及住宿的圓山飯店也佈署了上千名警力,對所有上山道路進行管制,以維安之名做出許多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造成抗議民眾與警方發生多次流血衝突。因警政單位在各地行使路檢、盤查、搜索、管束、物資扣留、驅離或禁止進入、進入住宅、集會遊行法上的命令解散,甚至逮捕等國家權力,去對待表達對此次會談,或向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表達異議者,被認為是對於基本人權的侵犯,後才引發「野草莓運動」。 參考資料 1. 野草莓運動,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野草莓運動 (瀏覽日期:2021/11/10) 2. 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野草莓運動,南方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enews/48184 (瀏覽日期:2021/11/10) 3. 野草莓運動行動聲名,野草莓運動網站,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1106_7181.html (瀏覽日期:2021/11/10)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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