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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旗-簽名支持平權布旗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此為象徵多元性別族群(LGBTQ)的布製彩虹旗,上面有許多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留言與簽名。 彩虹旗,第一次出現於1978年6月25日,舊金山同志驕傲大遊行上,並於1979年固定為目前所見,依紅橙黃綠藍紫排列之六色六條版本,各有其代表意義,並流行於全球多元性別族群中的旗幟。為表示尊重多元性別態度,臺灣現在許多地方或在各種遊行時,都會出現彩虹旗。 自臺北市於2000年起舉辦同玩節活動、同志遊行以來,越來越多人認識並能夠尊重多元性別族群,也讓性別平等、婚姻平權、多元成家等議題受到重視。雖然曾有立法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推動多元成家法案,卻都遭到反對人士否決。2015年,一直積極爭取同性婚姻立法的祁家威向司法院聲請釋憲,2017年大法官公布不允許同性結婚為違憲,要求立法院於兩年內完成修法。2019年2月,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即同性婚姻專法)以滿足釋字748號與「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結果,並於5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此法案來保障同性的婚姻權利,而臺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為婚姻平權之路贏來了階段性成果。 參考資料 1.〈三十年臺灣同志運動史,平權之路未竟卻仍有光 回望臺灣同志運動之路〉,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婚姻平權專題】,20190523,https://medium.com/youth-viewpoint/婚姻平權專欄-三十年臺灣同志運動史-平權之路未竟卻仍有光-53348590d1c5(瀏覽日期:110/11/11) 2.〈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央法規所有條文,108年05月22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8(瀏覽日期:110/11/11)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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