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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丙妹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採訪日期:2019年01月17日 受訪者:張勇 採訪者:楊富民、石竣旻 採訪地點:受訪者自宅 本篇受訪者為陳丙妹,過去居住在花蓮南區的富源村(日本時代稱白川),家庭曾參與到糖業的工作。父親後來因為日語能力跟表現,成為當地的「甲長」,自己也因為父親擔任甲長而有報紙,小時候常看日本的報紙。同時受過日本的初等教育,以及國民政府時代的初等教育。在20歲時因婚嫁來到豐田,成為豐田居民。 1933年(昭和8年),我出生在花蓮白川(しらがわ,現瑞穗鄉富源村)的客家庄。父親在18歲那年,為了尋求新的生存機會,舉家搭船從苗栗來到花蓮,並選擇白川作為新生活的起點。一開始,父親在大和工場(現光復糖廠)擔任計算甘蔗把數的工作,由於工作勤奮努力表現良好,加上日語能力十分優異,很快地便得到日本人的賞識,獲得了良好的待遇。生意頭腦很好的父親,存到一定的資本後,便辭去了糖廠的工作,開始做起販售花生油(らっかせいゆ)與紅磚瓦(赤レンガ)的買賣。後來還兼職取木材的工作,那時候取木材不像現在是用儀器來測量的,而是完全以人工目測的方式判斷這片山的木材該怎麼取?搬運木材下山的路應該怎麼開?完完全全都得靠經驗。 父親也因著他的能幹,獲選為當地的甲長(こうちょう),負責維持治安、調查戶口與義務勞動……等基層行政輔助工作。其中有個工作項目是負責傳遞回覧板(かいらんばん),透過家戶之間回覽板的輪送,將當地的政策宣導與聯絡事項傳達給其他村民。記得有首兒歌《隣組》(となりぐみ)還是以回覽板為主題的呢。 甲長工作雖然是無給職,但役所(やくしょ,即公務行政機關)會提供一份叫做《みたみ新聞》的報紙作為甲長工作的回報。每次拿到報紙,兄弟姊妹們總會爭先恐後搶著看上面所連載的「昔話」(むかしばなし,指傳說故事),甚至我所知道的《西遊記》,最早還是從《みたみ新聞》上看來的。 父親他一輩子沒做過務農的工作,穿著和服、纏著綁腿並踩著足袋,是父親在我記憶中最鮮明的形象。由於家境不錯,家中的小孩都幸運地有求學的機會,除了兩個哥哥都從高等學校畢業之外,弟弟在大學畢業之後,還前往德國留學,在當地與德國女子成婚,直至近來才搬回臺灣定居。而我也在1941年(昭和16年) 開始我的學生生涯,也是在這一年,從前哥哥們念的公學校(こうがっこう)改制成了國民學校(こくみんがっこ)。 上課的內容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好清楚,開學第一堂課,老師發給我們一本書皮與紙質都很好的課本,並請我們打開課本第一頁,上面印著一面大大的日本國旗,老師告訴我們這就是日本的國旗,是我們日本國的象徵,並要我們跟著他複述「我是日本人……」,接著開始教我們一些像是ハナ、ハチ、タコ、イト、コドモ(花、八、章魚、線、小孩)……等簡單的日文單字。學校還安排我們徒步前往光復糖廠參訪的校外活動,那時候的路布滿窟窿,不像現在是平平的柏油路(アスファルト);另外,每個禮拜五的中午,我們都會帶便當去學校,吃完午餐後休息幾分鐘,便前往操場集合,開始行軍的基本訓練,我們嘴中大聲唱著《台湾軍の歌》,手的擺幅與肩同高,跨著誇張的步伐,如同一支真正的軍隊一般。 「大東亜戦争」結束後,日本人陸續離開臺灣,他們擁擠地塞在透天的貨運火車上,離情依依地唱著曲調憂傷的歌曲,遠離這塊不屬於自己的故鄉,看著這樣的光景,心理也覺得十分難受。現在回想起來,日本人雖然嚴格,但在這樣的要求下教導出來的學生都比較有規矩。警察大人看來嚴肅但不論何時都保有朝氣,服裝一絲不苟十分整齊,走路總是抱持一定的節奏,每次放學回家路上見到他們,我們都會很有活力地向他們打招呼,他也會點頭向我們回禮。相比起來,第一次看到光復後來臺的中國軍人,穿著尺寸不合的深藍色軍裝,褲管寬寬的,戴著大斗笠全身裝備十分簡陋,有些人身上背著鍋碗瓢盆,表情無精打采絲毫沒有活力。這些軍人常常會來與村民討米,或是直接到田裡偷挖地瓜來吃,實在不像是能戰勝日本軍人的模樣。   回到學校後,第一堂課,從前用日文授課的臺籍教師發給我們新的課本,跟原先的課本相比,這新的課本紙質差,字體小編排也很亂,翻開第一頁後,發現上面印著一面由紅色與藍色組成的旗幟,老師告訴我們這是中華民國的國旗,從現在開始你們便是中國人了,並要求我們朗誦「國旗國旗多麼美麗,我們都是中國人,廣東人福建人……」。兩個不同的國家,幾乎是教一樣的東西,只是從我是日本人,變成了我是中國人,現在想想都還覺得好笑。兩年過後,我成為了國民政府遷臺後第一屆的國小畢業生。 小學畢業後,我留在老家協助家務,直到20歲(1953)透過媒人介紹才嫁到豐田來。丈夫大我三歲,跟我父親一樣是從苗栗來的,我們共同經營豐田地區唯一一間西裝店,西裝由丈夫打完板剪裁後,便交由我來裁縫,我倆合作無間,替豐田三村的居民們製作了一件又一件精緻衣物。然而,過度的操勞也讓我的雙手變得有些變形,但便是這歪曲的雙手,將我們的孩子給扶養成人,也乘載了數十年的勞動回憶。 現在住的這間房屋,原先是日本人的財產,他被遣返回國後,有個原住民看屋子空著,便直接住了進來。但之後這位原住民聽說如果住在這裡未來要繳很多稅金給政府,想想覺得不划算,便以一百元的價格將房屋轉讓給我丈夫。民國四十幾年,政府要賣地,我們便用八百塊的價格將這四百五十坪的地給買了下來,這才真正擁有了這片土地完整的權利。 從前身體狀況還不錯時,兒女帶了我去了好多國家,印象最深刻的應該是澳洲,那是第一次坐這麼久的飛機,看到了各式各樣的動物,還有澳洲原住民的傳統雕像,體驗到與臺灣大不相同的風土民情。隨著年事已高,現在要出國也變得困難,但到了這把年紀,身邊還能有老伴相陪,小孩們也都很孝順,我想這就是最大的幸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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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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