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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洋行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怡和洋行〉條目由林駿騰撰寫,「怡和洋行」是清代活躍於臺灣的英國商行。英國人渣甸(William Jardine)與麥贊臣(James Matheson),原各自在廣州經商,1832年合組渣甸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1842年香港割讓英國,乃將總行移至香港,更名怡和洋行。 在19世紀中葉與顛地洋行(又稱甸德洋行)齊名,在印度設有鴉片產銷公司,是許多中小型洋行的母行,操控中外貿易。顛地洋行在1867年倒閉後,怡和洋行幾乎總攬中國貿易,有分行、代理商散布中國各地與臺灣,業務包括貿易、航運、金融、保險等,號稱「洋行之王」,各中小洋行需與之交易,尤其是鴉片。 為因應臺灣開港前後環境之變化,其貿易方式不斷調整。大致可分四個階段:(一)開港前之船長總監(supercargo)或依商貿易制,授權船長與臺商進行交易;(二)開港後商務代理人(agent)制(1859~1865),首任駐臺商務代理人是Sullivan,置買辦(comprador)、銀師(shroff)等,協助交易;所往來的華商,以金茂號(Kim-mo-hop)店東許遜榮(Koa Son Jeea)、許建勳(Koa Kin Huen)父子最重要;在交易商品方面,臺灣進口鴉片、硝石等,出口樟腦、米、煤、茶等,主要為樟腦;(三)委託代理商制(agency),1865年後,委託美利士洋行代理北臺業務。1867年5月後,寶順洋行亦成為代理商。1870年美利士洋行倒閉後,成為唯一代理商。其內容主要為進出口貨之價格、數量、品質、買賣狀況、進出口貨之訂購等;(四)分公司制(Division House),約在1885年1月前。 怡和洋行的交易對象也包括政府。如1875年牡丹社事件後,所屬輪船「弗拉明可」號從臺灣載淮軍武毅營兵勇一千四、五百人到上海。1885年法軍封鎖臺灣,天津怡和洋行設法運匯庫平銀10萬兩至臺北。1886-1888年協助購阿馬士莊(Armstrong)新式後膛鋼炮31尊。1887年架設臺北滬尾至福州之川石的海底電報線。 怡和洋行原建物位於臺北(今環河北路),今已拆毀。其總行於1996年因香港回歸中國而移至百慕達。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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