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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寮警分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枋寮警分局〉條目由凃柏辰撰寫,屏東枋寮警分局,為1958年(民國四十七年)設立,其前身為1901年日治時期恆春辦務署轄下支署與派出所,1909年地方改制,屬於阿猴廳轄下的警察派出所管轄,至1920年隸屬於恆春郡警察課下轄的駐在所,之後直至1958年方在原枋寮分駐所設立臨時辦公處所,成立枋寮警分局。之後因原處廳舍狹小加上員警增加,處理公務諸感不便,由縣政府編列預算與地方人士熱心捐助,於1963年(民國五十二年)在現今址處興建枋寮警分局。 與此有關的疑案有:1986年發生的陳高連葉毒殺兒童案,陳高連葉因為身體有病痛加上丈夫外遇,以及與家人發生爭吵,身心大受打擊疑似有精神疾病,遂以氰化物製作成膠囊配合糖果,誘騙小孩吞服;或將氰化物加入藥酒送人,致人於死。這凸顯出當時對於毒藥規範的薄弱與對身心障礙患者的忽視,致使發生此件命案。 而另一件與枋寮有關的命案則是2006年的南迴搞軌案,起因為2004年10月到2006年3月間,臺鐵南迴鐵路發生的七起鐵路破壞事件。在最後一次鐵路破壞事件中,因車上有越南籍配偶乘客因不明原因身亡,從而牽引出南迴搞軌案,死者丈夫李雙全因嫌疑重大,被警方所懷疑,且當時偵查進度被媒體外流,使李雙全上吊身亡以明志;之後又因採取涉案嫌疑人證詞懷疑李雙全胞弟李泰安犯案,卻苦無直接證據定罪,遂開始長達十年的司法纏訟。這十年間,媒體的獵奇式報導,加上社會大眾的一窩蜂,使得李泰安家成為所謂「泰安休息站」的奇景。這起案件,令我們對於偵查公開界線之不詳,以及資訊外流等產生疑慮;檢警對於傳聞證據的使用沒有明確規範與認定;且鑑定制度的問題,使鑑定現場不完整,導致缺少直接證據定讞;乃至媒體的倫理、詐領保險金的氾濫等等,都在事後引起人們的深思。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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