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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條目由林杏惠撰寫,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為法務部所屬機構,成立於1998年7月1日,授權法源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執掌事務包含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藥毒物與刑事證物的檢驗鑑定及研究、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法醫人員的培訓、法醫學研究之發展。 臺灣在1984年以前並沒有任何設立法醫學科的教育機構,使得法醫需求都仰賴現役醫師轉任,但制度與環境待遇等層面上的缺漏導致臺灣法醫的資源相當缺乏。至2004年,臺灣大學首開法醫學研究所,隔年實施了《法醫師法》建立了法醫師與醫師分流制度。在此法醫學仍舊不成熟的環境下,法務部於1990年依全國治安會議決議,以臨時編組形式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暫設法醫中心,在通過了《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隔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才正式成立,期望能夠從國家開始整合法醫學資源,並且持續培育相關人才。 時至2018年,全臺的公職法醫數雖有31人,實際能夠執刀解剖的法醫僅有3人。依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2018年共有1,360具遺體解剖需求,其中由公職法醫解剖結案的件數為766件,占此類總結案數的56.3%;而外包給顧問法醫師解剖的件數有564件,占43.7%。整體來看,2018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結的3,077件解剖與鑑定案件中,該所法醫師僅完成了1,713件,占總結案件的55.7%,顯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內部在消化解剖需求方面頗有困難;2014年至2018年的解剖率也從13.81%逐年下降至7.8%,可見不僅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全臺法醫界都仍存在人力短缺的狀況,亦間接反映出法醫可能無法有效回應鑑識需求的隱憂。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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