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土地購買政府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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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虎尾基督徒聚會處原位於虎尾鎮中山路20號的會堂,由於八七水災後受損嚴重,整修費用太高,教會負責同工及眾會友商議,買地蓋新會堂,能一勞永逸,且能依據實際使用的需要設計會堂。經決議後即透過代書、朋友尋找,終於在虎尾鎮旁台糖公司虎尾總廠旁,靠近虎尾溪堤防邊上的覓得一處廢棄魚塭地,價格為教會能負擔,透過代書沈如美與土地出售人交付定金後,這是於交付土地購買定金後在政府地政處辦理土地購買的政府契約。
該筆土地在政府登記的原始地目為「田」,並非建築用地,日後經過變更後方能建築。土地面積為16公畝11公厘,登記的購買金額為16,428元新台幣。
契約的法定核准官員為虎尾鎮長王玄政,並載明該筆土必並沒有簽訂三七五減租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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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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