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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法:延繩釣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日本開發台灣漁場後,首先引進的漁法就是用標槍鏢魚,主要漁獲以旗魚為主,但在台灣東海岸迴游的大型鰹魚與鮪魚卻無法以標槍鏢得,於是放長線釣大魚的「延繩釣」漁法因應而生。 日治時代,南方澳的延繩釣皆以浸泡柏油的綿或麻為主繩材料,台灣光復後因為尼龍線的發明而使得延繩釣漁獲更加豐收,從小型的「釣槽仔」釣鯖、鰺魚類到大型的旗魚、鮪魚、鯊魚、鬼頭刀都屬於「延繩釣」的漁法,這種漁法「願者上鉤,不願者回頭」,因此是世界上最環保的漁法。 近年,由於世界各國不斷擴充經濟海域,中、日之間畫訂了一條「暫定執法線」,蘇澳「延繩釣」漁民習慣順著黑潮潮流放線釣魚,漁線連綿長達幾十公里,常常線頭還在台灣海域,線尾卻隨著洋流漂到日本的海域,因此造成中、日雙方不少的漁業糾紛,每次被日方扣押的台灣漁船,都會被罰約日幣四百萬左右的暫罰款,然後台灣方面漁船可以提出申訴,如理由充分,可依法申請退回相當部分的罰款,但越界的漁民必須親自出席日方指定的法庭出席,也許怕過程可能曠日費時,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受罰的台灣漁民都選擇全額罰款了事,沒人提出申訴。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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