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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汽車運輸行公布經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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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過往馬祖公共交通運行主要由馬祖軍方支援協助,於1970年(民國59年)出現首間公私合營之客運車運輸行公司,發展地方交通,於當年3月16日招開股東大會頒布其經營計畫草案,內容如下: 一、依據:本計劃遵照連江縣政府五十九年三月十一月(五十九)連財字第○七六二號令提示要點暨附頒計劃原則訂立之。 二、目的:為求減少軍方支援車輛次數,以增儲後勤戰力暨發展地方交通事業,刺激商業發達而創辦。 三、方針: (一)經營範圍包括本縣行政區域之外島,先由島(南竿)實施,次求北竿東西犬外島之建立,并暫以貨運為主,零星客運為次,逐步擴展為貨客運全面經營, (二)創始期間採公私合營,政府視同公有事業管理。 (三)行址停車場暫附連江縣商會原有設備辦公,及現有場地加以搭蓋停放車輛。 (四)司機人員先請防衛部核派篤實駕駛支援,並遴選地方優秀青年隨車練習,送技術熟練檢試及格後接替。 (五)油料洽請防衛部按公價油代購。 (六)修護暫洽漁船機器修理廠或防衛保養場訂約代修,有必要時自設修護場。 (七)特殊情事之處理,車禍傷亡賠償,按地區軍方交通車車禍啟事處理辦法辦理。 (八)司機人員必要時津貼伙食費外,以按勞資分潤方式給與為宜,由董監聯會視實際情況決定之。 (九)車輛購置視資金籌集實況暫先購置二噸卡車及四分之三中型吉普車各一輛並配備所需零件,修護配件,先行營業,俟業務推展再行添置新車。 (十)人事設置:創始期間一切從簡,儘量撙節行政經費之支銷,所有員工除必要專任之一至二人外,餘均以兼職聘任之。 四、營業方式: (一)由董監聯會訂立營業管理制度,貨運掣發派車單,零星客運集體則出售客運票,專用則仍按車計費掣發派車單,均應透過會計作業。 (二)勿論里程之遠近四分之三每車次收費五○元,卡車每車次收費八○元,集體乘車客票每人每枚五元,超載及行車檢查洽請憲兵隊及警察局查驗。 (三)呈請主管機構俯體創始惟艱,准採保護政策,專利經營十年以利發展。 五、資金籌集:暫按公私合營方式籌集資金,由馬祖政務委員會投資拾萬元,民股方面採自由投資方式,募股三十萬元,總額計伍拾萬元,一次現金籌集。 六、附則: (一)資金運用概算表。 (二)經營計劃概算表 (三)本計劃經股東大會通過後,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實施,如有未決事宜,並得隨時修正呈報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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