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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豐商店零售食鹽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依據民國54年(1965)12月17日《馬祖日報》:「連江縣漁會為加強漁鹽管制,並便利地區軍民就近購買食鹽,特別委托七家商店代辦食鹽零售業務。接受委託的食鹽零售店是介壽村的公興商店,仁愛村的同平商店······根據漁會和食鹽零售店訂定的合約,食鹽零售價格為每公斤四元八角,零售店不得任意抬高鹽價。連江縣政府鑑於過去食鹽由漁會單獨配售,各村村民不便零星購買,而且漁產加工使用的漁鹽曾流入市場,部份商人囤積漁鹽轉售圖利,乃指示漁會加強管制漁鹽,而成立食鹽零售店。」再經查閱《連江縣志‧經濟財稅志》,當中提到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與大陸地區中斷交流,物資皆由臺灣輸入,導致物資缺乏且物價飆漲,售價甚至高於在臺灣的三成。1956年馬祖地區進入戰地政務時期後,政委會開始實行戰地物資供應制度,設有聯勤馬祖地區物資供應處來平穩物價、調配供需。報導裡提到的食鹽即為限購配售的項目之一,不過為方便民眾購買,開放特約店家零售食鹽,以展現官方政策實施的彈性。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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