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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婚嫁習俗:再婚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早期馬祖地區婚嫁多是憑媒妁之言訂下婚約,但婚姻的對象有不同型態,像是再婚中就有上門婚與續弦婚兩種,前者是寡婦招贅、後者則是鰥夫再娶,一般來說上門婚會較續弦婚低調。 根據97年連江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計畫調查報告,若寡婦無力撫養子女或供養公婆,寡婦會再婚確保生計,稱作「上門婚」,男方會擇日在傍晚時分進入女方家中,不須拜堂,隔天即可視為兩人為夫妻,兩者所生的子女可約定從父或從母姓。若是鰥夫再娶,則稱作「續弦婚」或接面婚,所娶的妻子稱「接面妻」,而鰥夫續絃不需如寡夫再婚一樣低調,可視財力補辦婚禮;此外,接面妻通常會延續與前妻的娘家關係,被前妻娘家視為女兒,得參與前妻娘家的婚喪喜慶活動。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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