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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委員會執行金馬物資管制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為穩定戰地前線的物資價格與供需,由中央政府訂定金門馬祖地區的物資管制辦法,交由各區戰地政務委員聯同各個區內機關設置監督檢察機構,管制辦法內以物資輸入、供應,價錢訂定之有關內容為主。根據《馬祖日報》47年5月21日報導指出,輸入的物資統一由聯勤總部三軍福利事業管理處採購配售至各部隊福利社,各鄉鎮合作社與民間商店。另外辦法要求政委會再自行訂定辦法,讓商人得委託福利處代為採購。糧食及副食品嚴禁出口運往國外,必須攜帶之糧食,均應先將數量報告政委會核准。 另外,物價由物資評議會訂定公佈之,各商店及營利機構,應將評價表懸於明顯處所,並製定標籤逐物標明價格。出售物資應照評定價格,不得有黑市買賣行為,同時也必須管控商店、區內的合作社與及營利機構等,不得有屯貨、壟斷等投機的操作行為等。如有違反者,分別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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