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訂定匪偽宣傳品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在前線的作戰有日常的空飄與海漂的心戰宣傳,對於匪偽傳單的處理方式,馬祖指揮部頒布針對定給馬祖居民版的處理匪偽宣傳品實施辦法。根據《馬祖日報》47年5月18日報導指出,辦法規定,「各村若發現匪偽宣傳品,無論整筒或片紙隻字,各級正副鄉(村)長及安全管理員,應負全責立即收繳,不得遺留民間。如發現持有或匿藏匪偽宣傳品而不收(於)繳者,除該管區內正副鄉(村)長應受懲處外,凡持有匿藏匪偽宣傳品者,一律以替匪宣傳論處。凡收繳或拾獲之匪偽宣傳品,如係整(筒)捆者不得拆開,應保持原封,如是零星單張者,應立即密封逐級於繳。切實做到『不拆』『不看』『不傳』。 漁民在海上作業,如發現漂浮匪偽宣傳品無法檢獲時,應即報告鄉村公所或警察所,轉報縣府轉請海軍巡防處處理。地方民眾發現應即送繳村辦公處,各級收集之匪偽宣傳品後,立即密封派專人送繳縣府,外島者由鄉公所送守備隊政治室。各村應利用集會,宣導民眾拾獲匪偽宣傳品,應自動送繳。督導優良者則由縣府發獎金。」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