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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馬祖地區商民採購物資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根據《馬祖日報》49年8月2日 報導指出,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為促進馬祖地區經濟,於1960年(民國49年)8月1日起試辦《馬祖地區商民採購物資實施辦法》三個月,「開放本區商民除被列入管制的統籌供應物資-食米、麵粉、香煙、台酒、白糖、花生油、民煤、白報紙、白細布、印花布、肥皂、黃豆、煤油、火柴、肉類罐頭、輕柴油、柏油、茶葉、木材、水泥等二十種,仍由本區物資供應處統籌供應外,其他民生日用品均可由登記有案之輸入(出)業商人自行申請採購。 先期開放3個月試辦理,辦法規定申請採購人除需填具申請表格(該項表格可向政委會經濟組給領),及按照採購總值於申請、採購、運達等三個時期,分期繳納規費外,並需切實遵照所核定的品類數量採購,不得超運或短運,同時所有自行採購的物資,必需嚴格遵照核定之價格出售,不得操縱壟斷市場,及擅自抬高物價,違者將依『取締違反限價條例』及『非常時期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議處。」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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