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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警察局換發特種營業許可證-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6年(民國55年)連江縣警察針對特種營業戶如冰類及清涼飲料業、肉類零售業、理髮業、刻印業、飲食及菜館業、遊藝場業(撞球、乒兵球及其他正當娛樂)、浴室業、旅社客棧業、書店及小說出租業、豆腐業等行業換發營業許可證,各特種營業戶所持用之許可證(前連江縣警察所所頒發),即宣告作廢。據《馬祖日報》55年3月27日報導指出,換證之日期與規定如下:「 一、請各村辦公處通知各村特種營業戶,於換發前二日,繳納業主最近半身脫帽相片兩張、工本費五元及原持用之許可證,送交各村辦公處)南竿鄉介壽、復興、福沃、梅石等四村直接送交警察局),警察局即前往各村辦理換發,外島各村則送交駐鄉巡官彙送警察局辦理換發。 二、換發日期:介壽村四月一、二日,復興村四月三日,福沃村四月四日,梅石村四月五日,仁愛村四月六日,津沙村四月七日,馬祖村四月八日,四維村四月九日,珠螺村四月十日,北竿鄉各村於四月十五日前辦理完畢,白犬鄉各村於四月二十日前辦理完畢。 三、特種營業許可證換發完舉後,警察局將派員前往各鄉村普查或抽查,如發現未按規定換發者,即照常處罰。」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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