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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部與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聯合頒布賭具管制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防衛部與政務委員會為杜絕賭博習性,於1970年聯合訂頒一項《賭具管制實施辦法》要求軍民主動向各單位呈報、繳納賭具,於8月31日前完成繳交者可獲得獎金,但私藏賭具遭告發者,官兵會被政委會記大過、民眾則由連江縣政府從嚴處罰。 據《馬祖日報》59年8月2日報導指出,詳細辦法如下:「 一、管制賭具:如包括牌九、麻將牌、骰子、四色牌及其他可供賭博的物品。 二、管制對象及權分:部隊由各部隊主官負責管制,機關由各機門首長負責管制,民眾則由連江縣何縣長及各鄉村長分層負責管制。 三、管制措施: (一)進口管制:聯檢處負責港口賭具之檢查,凡進口之賭具,除一律沒收充公外,將富事人單位、姓名登記呈報核辦。 (二)銷售管制:由連江縣政府勒令防區所有商店不准買賣賭具,現有賭具一律查對報備。 (三)個人報繳: 1.部隊凡官兵能按辦法中的規定,自動將賭具呈繳各級單位主官者,除按辦法中的獎勵標準給獎外,概不追查其來源。 2.民眾機關及商店等,由連江縣政府自行擬訂辦法處理報備, (四)來源追查: 1.部隊凡非官兵個人主動報繳之賭具,經各級查覺者,應逐級澈查賭具來源,並將追查結果呈報上一級備查。 2.民眾機關及商店未報繳及未查封之賭具來源追查,由連江縣政府負責辦理。 四、賭具管制階段實施: (一)宣導,首由馬祖日報針對賭具管制辦法內容摘要報導,各部隊機關應於一週,集合所屬部隊官兵鄭重宣達,以建立軍民自願報繳賭具,戒絕賭博之心理。 (二)調查,部隊各一級單位主(管)官全面徹底清查,所有賭具登記候繳,此項登記冊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由各一級單位彙報,民眾機關及居民賭具之清查工作,由連江縣政府統籌計劃,辦理完畢後報備, (三)收繳處理,各部隊於規定時間內將所有賭具造冊一份,連同賭具,一併呈報。民眾機關,由連江縣政府自行按規定收繳處理報備, (四)銷毀處理:所有蒐集其賭具,會同有關單位,公開銷毀,其銷毀數量。 五、獎懲方面:凡五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主動將賭具呈繳者,麻將牌每付核發獎金一百元,牌九二十元,單位軍政主(管)官執行具有顯著績效者,酌予議獎。辦法中又說:自五十九年九月一日起,私藏或買賣賭具之軍民經查覺後,官兵一律記大過以上之處分,并連坐處分其軍政主(管)官,民眾由連江縣政府從嚴處罰。」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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