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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五十九年秋季民用汽車駕駛執照考試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0年馬祖地區頒布首屆民用汽車駕駛考試,並頒布《五十九年秋季民用汽車駕駛執照考試辦法》,該辦法依照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小型車等類別載明身高與體重等報考資格,若順利通過者,將由馬祖政務委員會發駕駛駕照。 據《馬祖日報》59年9月11日報導指出,辦法內容如下:「 ◎年齡 一、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歲。 二、考領普遍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齡不受限制。 ◎體格規定: 一、大客車、大貨車之駕駛人,身長至少一六○公分,體重不得少於五○公斤。 二、小客車、小貨車之職業駕駛人,身長至少一五○公分,體重至少四十五公斤。三、自用小客車、小貨車及機器腳踏車之普通駕駛人身長、體重不予限制。 學歷規定: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或同等程度。 ◎經歷規定: 一、應考器機腳踏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 二、應考普通小客車及小貨車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應考小客車及小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滿三個月,並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三個月以上或學習駕駛六個月以上之經歷。 四、應考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客車或小貨車職業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五、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六個月以上之經歷。 六、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客車或小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七、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報名手續: 一、先向報名地點(連江縣建設科)領取汽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二、赴連江縣衛生院辦理體格檢查(體檢費由報考人自行負擔)。 三、檢同申請書及本人最近正面脫帽半身二吋光面紙照片八張、國民身份證、資歷證件及體檢合格證書,向報名處辦理報考手續,并繳納考驗費(報考汽車駕駛執照繳新臺幣三○元,報考機車駕駛執照繳新臺幣十五元)。 考試地點,學科在中正堂,術科在牛角嶺。 考試的項目,包括體能測驗、筆試、樁試、路試,有關考試時間另行公佈。 ◎其他規定 一、考試用車、普通車、機器腳踏車自備,大客車使用馬祖客運行客車,小貨車使用漁業加工合作社貨車,考試用油,按四公升汽油之市價收費。 二、報考人應遵守時間,參加考試,逾時不得申請補考。 三、報考人應遵守考試規定,及考試官之指導,如有違犯,取銷考試資格。 四、考驗合格者,由馬祖政務委員會發給駕駛執照。(領取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每枚新臺幣三○元)」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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