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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部頒佈嚴禁賭博實施規定-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防衛部為根絕地方賭博行為,於1971年新頒布嚴禁睹博實施規定,將賭博的定義從傳統的牌、麻將,擴大到能夠分勝負、且能因勝負接受財物的遊戲都屬賭博,都是要查禁的對象。此次頒布新規定,同時廢止先前頒布的《防區全面禁睹實施規定》、《防區睹具管制實施辦法》,以及《防區查禁睹博懲罰規定》。 據《馬祖日報》60年8月21日報導,此《嚴禁賭博實施規定》內容如下:「一、查緝的範圍,凡以能分勝負之遊戲,視勝負而授受財物者,謂之賭博,均予查禁。 二、律定責任地區:凡派兵駐守之各項軍事設施,謂之“營內”,由駐在單位主官負責查緝,營外則由憲兵單位負責全防(管)區緝賭工作之執行,各軍紀分區,負責轄區內緝賭工作之計劃與執行,並應詳予律定其轄區內各單位之責任地區至連級單位為止,運用憲警兵力,編派查禁小組,經常查禁取締,以收實效。營內防衛部及各直(配)屬單位,對營內禁賭之執行,除由各該單位主官(管)負責外,並由第一處會同政三科,組成檢查小組,不定期實施督導與檢查,同時處理檢舉案件,各一級單位應比照辦理。 三、關於賭具管制,如麻將牌、牌九、骰子、四色牌等賭具,防區軍民嚴禁持有或販賣,並查究其來源。港口聯檢組,對進口之上列各項賭具,應一律沒收,並將當事人之單位、級職、姓名,予以登記,檢同賭具呈報防衛部核辦。 四、規定鼓勵檢舉,防區軍民凡發現有賭博或持有販賣睹具情事,均應向軍事或治安單位迅予告密檢舉,除代為保密外,因而緝獲者,酌情發給獎金二百至一千元。(以向防衛部檢舉者為限)獎勵方面: (一)各查禁單位指揮官於一個月內查獲賭博或緝獲持有,販賣管制賭具五次以上,並為各查禁單位績效最佳者核予記功之獎勵,其餘有功成員各按權責低於主官議獎,或酌發獎金。 (二)港口聯檢組於一個月內查獲管制進口賭具二十件以上者從優議獎。 (三)各級單位對主動查報之賭博案件,其基層(原始)查報單位主官及有功成員,均應按權責優予獎勵。 五、懲罰方面: (一)軍人違禁賭博,或持有販賣賭具者,由各單位主官依規定及權責,本逐次加重之原則,從嚴核予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或法辦。營內賭博者加重處分,賭博當事人直屬上一級主官及賭博所在地責任地區之部隊長等均低於賭博當事人一級,核予行政處分,既為賭博當事人直屬上一級主官,又為禁賭責任地區之部隊長者,比照賭博當事人核予同等行政處分。 (二)包庇賭博或通風報信者,提供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均予法辦。 (三)各查禁單位及港口聯檢組,對極禁(聯檢)人員執行禁賭或查緝管制進口睹具不力,毫無成效者,均應每季檢討依情節議處,涉及刑責者,隨時交付法辦。 (四)防區中央單位違禁賭博人員,由防衛部依據事實函知其隸屬單位議處,睹資睹具則依規定沒收報繳。 (五)民眾賭博經查獲者,一律送交警察局依法重懲,公教人員賭博者,送請政委會依法懲處。」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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