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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聯合檢查組作業規則-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戰地政務委員為避免馬祖地區民用商品進口漏稅之情事,以增加政府財稅收入,於1972年訂定進口時的《聯合檢查作業規則》。 《馬祖日報》61年3月4日報導指出,「規定今後商船載運民用物資時,應依據船隻裝卸規定,事先取得交運貨主之裝運貨單,並送繳聯檢組,俾作物資申請進口檢查之依據。除蔬菜、水果、蛋類等容易腐爛貨物及危險品與笨重貨物准在各港口灘頭清點外,其餘百貨五金等細軟貨物,均應先行送進倉庫詳細清點。 商民自行採購進口物資單,有效日期為十天,其所列物資應於有效日期內一次進口,不得分割,逾期無效,而其未進口物資所納之稅款不予退還。本規則實施後,今後聯合檢查組凡發現貨物品種數量不符時,均照「進出境物資檢查辦法」以及「違反物資管制細則」予以扣留,并按規定作沒收與罰金等處分。 檢查由聯合檢查組辦理聯合,受防衛部以及政務委員會主管監督,檢查組應執行之各項任務如下: 一、檢查進出境人員合法證件,并防非法進出境。 二、對本地區進出境物資依據核定命令數量實施檢查。 三、嚴密查緝進出境物資之走私漏稅、與以多報少、品類不符之逃稅事項。 四、檢查進出港口船隻,包括運補船、商船及躍馬號漁船、離島交通船等。(不含近海漁船)及非法進出境之其他船隻。 五、檢查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超過本會規定之限額物品。 六、檢查自各地寄入寄出本區郵包之走私物品。」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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