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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布推行校園國語普及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2年為了推行國語普及,通令於各機關、社團及學校等,並各中小學呈報國語運動計畫。據《馬祖日報》61年7月5日報導指出,《推行校園國語普及辦法》適用校園的規定如下:「 一、組國語推行小組,負責籌劃、推行、糾察、考核、獎懲等事宜。 二、教職員無論何時,應一律使用國語,校長尤應以身作則,並負責監督、指導、考核之責。 三、推行國語教育情形,應隨時檢討實施績效,每學期綜合檢討,並將檢討成果整理後存校備查,且有特殊價值者,專案呈報縣府核備。 四、應盡量佈置優美國語環境,凡佈告、標語、路牌及實物、花木等設置,均應標明,並加註國音符號。 五、辦公室、教室走廊或適當地點,應張貼有關國語之圖畫或標語。 六、教職員為推行國語運動之急先鋒,參加學生家長會、村民大會及其他集會時務期使用國語,以輔導學習國語為當然責任,如與會人士確係多數不懂國語,可酌用方言翻譯,俾使不懂國語者,有聽國語之機會,並隨時向家長剴切說明國語之重要。 七、師生與校外人士接談時,凡對能略懂國語者,均應使用國語,儘量避免說方言。 八、國語文教學(讀書與作文)應由同一教師擔任。 九、舉辦各項國語教育活動:如注音、朗讀、講故事、演說、作文等競賽,每學期最少各舉行一次。 十、各科教學(除外語科目外)應一律使用國語講解、教導(教務、訓導)及研究應負考察與輔導之責。 十一、國語文教師對所授課文之讀音,務須力求正確。 十二、充實國語文教學設備,儘量購置有助於國語文教學之參考書刊,並指導研讀。 十三、鼓勵教師自製國語科教具。 十四、小學二年級以上每班應訂閱國語日報、鼓勵兒童自行閱讀適時加以測驗,社教館訂購是項報紙張貼社教走廊,供應民眾閱讀。 十五、每月每班選拔國語模範學生一至二人於朝會表揚。 十六、教師對全校學生使用國語,應負督導之責,不得有班級之偏見。 十七、教師讀音不正確,在課餘時間,應經常閱讀書報,自行練習,校正讀音,期能熟習常用國語之標準讀音。 十八、應組織國語文研究會,研讀有關國語文之理論及教材教法上之問題,並由校長指定對於國語文素有研究之教師主持,每兩月集會一次,參加教師應提出研究心得報告共同討論,列入紀錄自行備查。」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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