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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推廣高粱暨玉米種植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戰地政務委員為繁榮農村經濟,推廣高粱暨玉米種植,於1974年頒布實施辦法,推廣種植高粱,高粱栽種面積目標三十公頃,播種量六百公斤,種子為臺中三號高粱;玉米種植面積目標二十公頃,播種量六百公斤,種子台南十一號玉米。並且規定各村須依栽種面積編班,按照雜糧栽培手冊栽種作物,政委會也會以班為單位發放肥料等栽種所需物品,也辦理生產競賽。 據《馬祖日報》63年3月10日報導,該辦法詳細內容如下:「於馬祖地區現有之可耕地,除種植蔬菜、瓜果及甘薯地外,餘全部種植高粱,不得有荒蕪地。 為要求成效,特飭各鄉村應設立督導小組指導民眾種植,並由縣政府組成督導組,分兩次逕往各鄉村檢查,第一次四月份實施,檢查種植面積及育苗灌溉防護情形,第二次於六月份實施,檢查病蟲害防治情形,及生長狀況,各鄉均應提前比照實施。此外,政委會並且規定各村農戶種植高粱或玉米,面積達二千五百平方公尺者,即可編為一班,設班長一人,由縣府發給津貼五百元負責洽領種籽、農藥、肥料,照面積發給班內農友種植使用,並依照所發『推廣雜糧栽培農民編班手冊』規定,隨時指導農民種植,逐項記載備查,各鄉村編班手冊,由縣政府統一發給。 摁鼓勵軍民種植,採競賽方式,並分村級、鄉級,以及優良特約農戶,獎勵與軍方競賽方式如下: 一、村級競賽:由各鄉督導組視所屬各村編列之班平均成績(包含宣傳資料、督導情形、種植面積、工作進度、生長狀況、開墾荒地、生長數量等)核予獎懲並選定較優二個村,呈報縣府發給獎金。 二、鄉級競賽:由縣府督導組視各鄉工作進度、示範觀摩辦理情形、生長狀況、墾芹總面積及產量等成果獎懲,並選定二個較優之鄉發給獎金。 三、優良特約農戶獎勵:各鄉最優之特約農戶種植面積達○‧五公頃(五○○○平方公尺)以上者,由縣府督導組選定三—五名列為示範戶並發給獎金。 四、軍方競賽方式:軍方種植高粱獎金,由縣府編列預算五○○○元,由防衛部實施第一次檢查紀錄送政委會後撥發。」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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