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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訂頒全面展開開墾荒地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為遵照馬祖防衛司令官兼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於1972年11月6日防區擴大月會中之指示,1972年(民國61年)特訂頒「全面展開開墾荒地實施辦法」。據《馬祖日報》61年11月15日報導,「縣府官員稱:該辦法訂頒的目的為使全面展開開墾荒地。培養民眾勤耕精神,期能擴大作物栽培面積,促進生產增加收益,改善民生。該辦法要點如下: 一、 自十一月七日起至十四日止,由各村辦公處負責實地勘察登記。 二、 調查登記對象,分輪作地與多年荒蕪地二種。 三、 各鄉公所應切實督導各村辦公處展開調查工作,調查完妥後,即依規定處理。 四、 自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二十五日止為處理時間,各鄉公所依照調查名冊前往實地複查,如未處理者,可發交貧戶或駐軍耕種,必要時由鄉(村)公所或業主與其立據,以無租金方式,轉讓耕種二年後歸還原主。 五、 南竿鄉荒地處理,由縣府派員督導辦理,離島各鄉由鄉公所切實督導辦理,並妥善處理街冊報縣府核備。」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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