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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訂頒長髮奇裝者取締規定-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為徹底取締留長髮,著奇裝異服人員,1974年(民國63年)特訂頒取締辦法。據《馬祖日報》63年6月26日報導指出,該辦法重要內容包含:「 一、 各機關學校團體青年員工留長髮或著奇裝異服者,由各級主官(管)負責取締。 二、 社會青年留長髮與著奇裝異服者由警察局鄉(村)公所督導各勤區及駐村警員、村幹事負責取締。 三、 取締方式: (一)規勸自行取締。 (二)警告限期取締。 (三)強制執行,違者懲處 四、 取締的標準: (一) 男性頭髮超過後頭窩者,一律取締。 (二) 男性著大紅(花)上服與喇叭褲者,女性著過於暴露服裝及熱褲者,一律取締。」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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