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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漁農工商信用部訂頒貸款計劃暫行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漁農工商信用部為肩負地區經濟融通調節責任,以發揮生產功能,特擴大信用貸款,於1976年(民國65年)訂定貸款計劃暫行實施辦法,提供一般信用貸款、質押貸款,以及公教人員小額貸款的服務,可提供的貸款總額為767萬5千元整。 據《馬祖日報》65年9月27日報導,該項辦法中,有關貸款實施要領分述如下:「 一、地區因地脊民貧,民眾多以捕漁為生,故貸款對象仍以漁民為主。 二、為培植中小企業金融調節,避免高利貸居中剝削,並符合信用部改制目的,旨在促進生產,改善民生。 三、為顧及公教人員待遇菲薄,凡遇特別事故,如婚、喪、喜、慶,而急需正用,且由於借支限制嚴格,往往不能如願以償,信用部有鑒於此,特訂定地區公教人員短期借款。 貸放特性與限制,說明如下: 一、信用貸款須覓妥殷實鋪保二家,經所屬漁、農、工、商會審查合格,其貸款期限為一年,必要時申請延期半年,亦可按月分期攤還。 二、質押貸款,暫以地區土地所有權狀及房屋為限(其他產權概不受理)為期兩年,必要時可申延期一年。 利率標準如下: 一、一般信用貸款與質押貸款利息,仍照前核定月息一分三厘計算。 二、中小企業之貸款,如能一次貸款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其利息照月息一分計算,惟事先應檢具所經營可行計畫書,絕呈報核准後,仍應照規定覓保,及一切應辦手續,方可貸款。 三、凡有特殊狀況,如發生風災、火災,以及海難等情事,必要可專案呈請核准減息,藉表救濟,其減息幅度,由審查委員召集臨時會議議定後,專案簽請核定。 信用部全部貸款總額為新臺幣七百六十七萬五千元整,其中包括政委會撥借貸放資金三百五十萬元,縣政府撥借專案資金六十萬元,信用部歷年收取漁產出口貸款基金一百三十二萬五千元,及信用部歷年累積公積金一百二十五萬元。 信用部業務範圍包含: 一、一般信用貸款;凡屬地區漁、農、衛、商會員(含中小企業)及有正當職業之居民,均可申請貸款。 二、質押貸款:凡居住於地區民眾,持有合法土地所有權、狀者,均可依法辦理申請抵押借款。 三、凡屬地區有固定收入之公教員工,可申請小額貸款。」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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