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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訂六十八年擴大瓜果生產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為發展地區農業,加速農村經濟建設,充裕地區水果需求,擴大68年度水果生產面積為七十二公頃,以培植西瓜、洋香瓜等品種為主,村鄉檢查成績最低者,正副鄉長、建設幹事與村幹事等人員將記過一次。 據《馬祖日報》68年3月15日報導,政委會表示:「西瓜、洋香瓜等品種由連江縣農業改良場負責向臺灣引進種籽,以集中種植為原則,不宜零星分配。種植期間,政委會會同防衛部組成督導組,實施定期督導檢查,評分標準為:種植面積佔百分之三十,成活率佔百分之三十,撫育佔百分之四十。 該計畫獎懲規定如下: 一、獎勵: (一)村:各鄉所屬村,經鄉公所檢查成績評定後,呈報縣府複驗,成績最優平均達九十分以上者,村級幹部各記功一次。 (二)鄉:經縣府總檢查成績最優之鄉,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鄉長、副鄉長、建設幹事,各記功一次。 二、懲罰: (一)村:各鄉所屬村,經鄉檢查成績最低,平均分數未達六十分者,呈報縣府複驗核實後,村級幹部各予記過一次。 (二)鄉:經縣府總檢查成績最低之鄉,平均分數未達五十分者,鄉長、副鄉長、建設幹事,各予記過一次。 軍方獎懲辦法請防衛部比照訂頒。」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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