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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時期-物資儲運與管制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戰地政務時期,軍民日用品需求大,避免商貿被壟斷,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訂頒〈馬祖地區商民採購物資實施辦法〉,准許地區商民在管制之統籌供應物資外,自行申請赴臺採購民生物資;故馬祖物資處主要負責重要民生物資為統購物資,其餘物資鼓勵商人申請採購證自行進口。早期代售物資有糙米、麵粉、黃豆油、砂糖、塊煤、火柴、臺灣菸酒、汽油、煤油、柴油、水泥、鋼筋等;現購物資有糯米、蓬來米、汽水、飼料原料、液化石油氣、沙拉油、洋菸等各項民生物資。解嚴後,台灣菸酒、汽油、柴油仍由物資處管制,其餘民間可進口。民國91年,裁撤單位,原本代管中油南竿加油站由連江縣政府接管,港務處業務回歸原本單位。 儲運工作,由駐臺作業組負責在臺提領物資,協調商船載運。運達物資,由兵工或民伕卸運進庫堆儲。並由倉管人員依倉庫管理規則,先進先銷,以保物資新鮮。過去實施離島分儲,黃豆油、砂糖、臺灣菸酒、塊煤、火柴、煤油、柴油等由物資處分處分別囤儲,戰備米糧則是各村囤儲。早期民眾須透過村公所向軍方購買戰備米,戰備米都厲行「先進先出」政策,米糧需先存放三年才可推出,戰備米糧因為氣候潮濕發霉產生黃麴毒素,導致早期的居民罹患肝癌案例較多。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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