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田警察官吏派出所及舊林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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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一、歷史建築名稱:林田警察官吏派出所及舊林田派出所。二、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1)歷史建築本體:林田警察官吏派出所及舊林田派出所兩幢建物本體。(2)定著土地之範圍及面積:花蓮縣鳳林鎮鳳信段0334-0000地號,面積1274.56平方公尺。三、登錄理由:(1)此並存之二建築為不同時期之警察廳舍,且為鳳林移民村重要之公共建築,具歷史文化價值。(2)見證日治到戰後兩個時期警察建築樣式,具建築史之價值。(3)不同時代所建派出所並存於相鄰位置,為少數之孤例,具稀少性。四、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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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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