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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役所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大正9(1920)年7月實施「地方官官制改正」,廢廳置州,合併臺中廳、南投廳诶臺中州同年10月1日實施臺中市制,市役所(公所)即位於州廳對面,竣工於大正10(1921)年9月,1950年以前它一直是臺中市公所的辦公所在。 百年歲月裡,佇立於臺中舊城區心臟地帶的市役所,最初原為「臺中廳公共埤圳聯合會事務所」,後成為臺中市的行政官署,期間因921地震導致建築物部分損毀,一度被鑑定為危險建築,鑑於其歷史及建築史上之意義,文化局遂於2002年正式登錄其為本市歷史建築,同年緊急展開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規劃,接續進行第一期修復工程,使珍貴的文化資產得以保存下來。重拾風采後的市役所於2005年定位為「臺中故事館」,作為臺中在地人文故事藝廊,成為本市藝文展演重要場館之一。 本照片出自《台中市珍貴古老照片專輯第四集》〈建物與景勝篇〉(第107頁),2000年12月出版,為保留照片的純樸風味,本專輯不作多餘的贅飾,僅將徵集評選出來的古老照片翻拍並分類編排,計分:人物與服飾篇、教育篇、建物與景勝篇、市街與交通篇、生活篇等五個篇章,盡量呈現古照片的原始風貌,讓讀者得以細細玩味舊時代的生活情趣。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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