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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小賣所鐵牌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1.本物件為鴉片小賣所鐵牌。外型為長方形,底色為紅色,字體為白色。頂端有個「專」字,被兩個三角型框住,底下有三行字,由右而左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阿片小賣所」、「阿片小賣人」。專是指專賣,阿片即鴉片,小賣所即零售店,小賣人則為零售商。 2.臺灣總督府於西元1897年公布《臺灣阿片令》和《臺灣阿片令施行規則》,規定鴉片由政府專賣,任何人未經特許不得輸入、製造、買賣、授受貨持有。鴉片的販售系統,除了西元1909年三井物產為全臺唯一的元賣捌人(總經銷商)之外,都是由總督府製藥所(後為專賣局)將鴉片交付地方官廳,再由官廳交付特許指定的中盤商,再經由零售商販售給持有吸食許可證的癮者。鴉片是日治臺灣實施最久的專賣品,長達48年之久。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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