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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店鋪印版本件文物為店鋪印版,由北港高中校友黃水水先生捐贈;「印版」結合雕刻與印刷技藝,不僅是造型藝術的一大類別,作為印刷術的源頭,亦呈現出傳統文化生活的多重面向。印版技藝廣泛地運用在刊印圖書、民俗、宗教祭祀等層面,成為珍貴的歷史文物與文化資產。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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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從未公開身份的台籍原住民慰安婦講述台籍原住民慰安婦的故事、經歷、時空背景與處境,為什麼是原住民慰安婦,她們和其他台籍慰安婦有什麼不一樣,並提及國內外面對這個議題的行動,還有台灣在這方面可能面臨的挑戰與問題,最後是我們可以如何去面對與推廣,讓更多的人關注此議題,還阿嬤們一個公道。許舒郁、吳怡靚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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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大家來拜伯公-上林伯公的故事這是一本使用客家海陸腔描述新竹縣關西鎮上林社區伯公的繪本,有在地伯公的信仰、伯公的種類、伯公顯靈傳說、還柑願、食福等有趣的風土民情,適合大人講給小孩聽,也是親子共賞、學習客家話的好書。 本策展最後也提供客語發音閱聽,點選QR碼,用手機掃描後即可聽到用海陸腔講本書的故事!曾宏煇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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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日治時期防空燈泡本件文物為日治時期灰藍色防空燈泡,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本物件防空燈泡頭為透明玻璃製作,外形呈垂腹圜底球形,除圜底處之外,皆在內層塗佈不透明灰藍色顏料。這種燈泡乃日治後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台灣遭受空襲轟炸攻擊而出現的特製燈泡。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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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早期菸酒零售商許可證此物件為早期菸酒零售商許可證。二戰後國民政府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延續日本代以來的樟腦、火柴、菸、酒、度量衡等五樣專賣。民國38年(1947)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保留菸、酒兩樣專賣,由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職負責,直到民國91年(2002)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夕才宣告結束。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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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膠卷外的造夢者:彰雲嘉戲院文化群像記憶在膠卷時代,任何一部電影上映之前,看不到,觸不到,聞不到但是必須描繪其身世之謎的唯有看板畫師。因為工作的需要,看板畫師必須憑藉劇照、本事或海報來「預見/遇見」電影情節,這不僅是對影像的仿作,更是對膠卷的慾望投射。 看板畫師比觀眾更常做夢,在膠卷上做夢,並且習慣把夢畫出來,讓觀眾走進戲院,走進看板的夢裡,並且將夢描繪出來,吸引觀眾走進戲院,走進他們的夢境……王萬睿|翁郁琁|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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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特別据置貯金證書本件文物為基隆郵便局特別据置貯金證書,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改自原大東亞戰爭特別据置貯金證書。大東亞戰爭時期日本政府為籌措軍費,透過郵局發行5年期的特別据置貯金(特別定期存款),定存期間並無利息,而是於期滿後一次提領本息予存款人,並轉為活期存款。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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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日治時期衣櫃本件文物為大長鏡衣櫃,由北港地方仕紳蔡子寬家族捐贈;台灣日治時期的櫥櫃,在結構上仍延續著清朝以來臺灣移民社會所發展出來的特殊家具文化,因時常遷徙與搬運需求之特性,故採取可拆卸式的上下櫃或合櫥的造法。本件衣櫃依其構造亦分為上下兩部分。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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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找回六家的文化記憶竹北六家地區因高鐵徵收,世居的客家族群逐漸移出,新移居的家庭持續移入,兩百多年的客家聚落從鄉村變成城市,該如何讓新一代的孩子們感受「家鄉」是什麼?我們邀請了八組親子家庭,透過速寫走讀與六家百年伯公進行對話,用自己的母語發想生動有趣的文字,最後,大家一起將創作成果建置至TGOS 地圖協作平台。這些深刻的體驗都將伴隨著孩子們長大,並且由他們將家鄉的故事繼續說給下一代的孩子們聽。羅文君.賴品蓉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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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北港治水街門牌昭和15年(1940),北港街街長曾積極爭取濁水溪治水工事事務所遷移來北港,目的在整治北港溪水。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為了整治濁水溪,大正1年(1912)成立濁水溪治水工事事務所,直隸總督府內務局,開始對濁水溪做有系統的治理,堵塞偏支流,使主流固定沿西螺溪出海。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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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日治時期國語教科書日治時期日人欲透過學校教育,灌輸台灣人效忠日本皇國的觀念,形塑其所期望的公民,明治31年(1898)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確立各地小學制度並規範其修業課程。其中,又以涵養國民精神最直接相關的「修身」和「國語」等兩科最為重要。日本治台長達半個世紀,在台灣推動基本教育也行之有年,對台灣基礎教育影響相當深遠,可透過文物來瞭解當時的教育內容,從教科書可反映日治時期教學的內涵。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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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中華民國第一代國民身分證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戶籍法》,明確提出「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或經內政部核准以戶籍謄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頒布《戶籍法施行細則》,對國民身分證的有關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內政部公布「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率先由中央及省級公務員於民國35年10月領發國民身分證。北港高中文物館 2025/02/25